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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江“6·22”特大沉船事故直接责任人被判刑

2000-10-0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成都10月8日电10月7日,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个县“6·22”特大沉船事故的4名直接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,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应金、周守金、梁如兵有期徒刑7年,石萍有期徒刑5年。

今年6月22日,合江县榕山建筑公司所属的“榕建号”客船,由于严重超载、冒雾航行和违章操作致使客船倾覆于长江,130人死亡,此事件震惊了全国。经专家调查鉴定,这一事故是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,事故直接责任人周守金、梁如兵、石萍、梁应金先后被刑拘。

9月15日,“6·22”特大沉船事故案在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审,后因在追加被告问题上分歧过大而休庭。10月7日,此案再次开庭审理。法院认定,造成“6·22”特大沉船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严重超载,违章操作。“榕建号”客船的倾覆,致使130人死亡,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。船主梁应金、驾驶员周守金、承包人梁如兵和轮机员石萍4名被告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并且情节特别严重,性质恶劣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应予从重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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